ARTICLE
5 June 2023

英国专利制度简介

CP
CCPIT Patent & Trademark Law Office

Contributor

CCPIT PATENT AND TRADEMARK LAW OFFICE is the oldest and one of the largest full-servi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irms in China. Our firm has 322 patent and trademark attorneys, among whom 93 are qualified as attorneys-at-law. We provide consultation, prosecution, mediation,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and litigation services relating to patents, trademarks, copyrights, domain names, trade secrets, trade dress, unfair competition and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 matters. headquartered in Beijing, we have branch offices in New York, Silicon Valley, Tokyo, Munich, Madrid, Hongkong, Shanghai,Guangzhou and Shenzhen.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中国企业已经走出去或者正在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了解海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制度,对于走出去的...
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一、概述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中国企业已经走出去或者正在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了解海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制度,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而言,有助于提前在海外进行知识产权布局、获得海外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知识产权在海外市场为经济活动保驾护航,预防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对于国内专利代理师而言,有助于在专利代理工作中拓展全球视野。

英国是欧洲四大经济体之一,在世界经济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是负责知识产权的英国官方政府机构,其负责的知识产权事务包括: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和版权等。UKIPO的职责包括:制定知识产权政策;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关于知识产权权利和责任的教育;支持知识产权执法;授予英国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权利。与中国不同,英国没有实用新型专利制度。

英国专利法大致经历了以下发展历程:

  • 1624年颁布《垄断法》,这是英国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
  • 1852年颁布《专利法修正案》,对专利制度彻底改革,制定了发明专利的获得程序以及相关费用,设立专利代理师职业规范,设立专利文献制度。
  • 1949年和1977年对专利法先后进行了两次重要修订,奠定英国现行专利法的基础。1977年颁布的专利法设立:专利申请的要求;专利授权程序;与涉及专利的争议相关的法律;英国法律与欧洲专利公约以及专利合作条约的关联。
  • 2007年颁布《专利法实施细则》。
  • 1977年颁布的专利法是管理英国专利系统的主要法律,后续在此基础上经过一系列修订。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最近一次与英国脱欧相关,在脱欧过渡期结束时和2021年1月1日生效。

二、专利保护期限、地域范围和保护主题

英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另外,对于药品专利,英国知识产权可以授予补充保护证书(SPC),对药品专利予以补充保护,以弥补专利权人等待允许出售药品所耗费的时间,补充保护时长为从专利授权日至药品上市日的时长,上限5年。

英国专利的效力涉及英国和马恩岛,不涉及泽西岛和根西岛。另外,英国专利可以在一些英联邦独立成员或英国的海外领土延伸注册或自动生效,包括安圭拉岛、百慕大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斐济、圭亚那、圣赫勒拿岛、萨摩亚群岛、塞舌尔群岛、所罗门群岛以及坦桑尼亚的桑给巴尔地区。

关于可专利保护的主题,除了在专利法中明确排除的不可授予专利的主题之外,其他主题,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发明是新颖的、发明涉及创造性步骤、发明可以在产业上应用,则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保护主题。

在专利法中明确排除的不可授予专利的主题包括:

  • 发现、科学理论或数学方法;
  • 文字、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
  • 思维方式、游戏规则、商业模式或计算机程序;
  • 信息的呈现方式;
  • 医学治疗或诊断方法;
  • 动植物品种或其生产的任何实质生物学方法;
  • 对人类胚胎进行工业或商业目的的使用;
  • 商业利用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的发明等。

三、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授予英国专利的发明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产业实用性的规定。

英国专利法第一部分第2条涉及新颖性的规定。

  1. 如果一项发明不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那么该项发明应被认为是新颖的。
  2. 从一项发明来讲,现有技术应被认为包括所有以下事物(不论是产品、工艺、或关于两者中任何一者的信息或者任何其他事情),所述事物在该发明的优先权日期之前任何时候以书面或口述形式、或因使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公之于众(不论是在联合王国,还是在其他地方)。
  3. 涉及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有关发明的现有技术,如符合下列情况时,还应包括另一专利申请中在优先权日期或其后公布的事物:
    1. 该事物在该另一专利申请中在递交时以及在公布时均被包含;
    2. 该事物的优先权日期早于该发明的优先权日期。

      英国专利法第一部分第3条涉及创造性的规定。

如果一项发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考虑上述第2条第(2)款并且不考虑上述第2条第(3)款而构成现有技术一部分的事物的情况下——并非显而易见,那么该项发明应被认为具有创造性。

英国专利法第一部分第4条涉及产业实用性的规定。

如果一项发明在任何一种产业(包含农业)中能够制作或使用,那么该项发明应被认为可以在产业上应用。

四、获得英国专利的若干途径

1. 直接向UKIPO申请专利

一般性而言,外国申请人可以依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英国直接申请专利,包括在英国提交首次申请或者提交以外国申请为优先权的专利申请。

对于中国首次申请,在中国首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在英国针对同一主题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要求享有中国首次申请的优先权。

2. 通过PCT途径申请英国专利

在提交PCT申请之后,自PCT国际申请日(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可以基于PCT申请,向UKIPO提出进入英国国家阶段的申请。

3. 通过申请欧洲专利获得英国专利

其一,在中国首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在欧洲专利局针对同一主题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要求享有中国首次申请的优先权。

其二,在提交PCT申请之后,自PCT国际申请日(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可以基于PCT申请,向欧洲专利局提出进入欧洲国家阶段的申请。在欧洲专利局通过专利性审查、获得专利授权的欧洲专利可以在英国生效,无需附加缴纳官费,无需附加翻译。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英国专利之前,需要考虑到中国专利法关于保密审查的规定。按照中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如果申请人直接向UKIPO申请专利,大致有以下流程:

  1. 准备和提交专利申请。
  2. 如果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没有请求专利检索和支付检索费用,则在申请日(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请求专利检索和支付检索费用。
  3. 收到检索报告(通常自申请日起6个月以内)。申请人可参考检索报告来判断和决定是否继续专利申请。
  4. 专利申请公开。自申请日(最早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只要专利申请材料完整并且通过专利检索,专利申请将在专利期刊上公开。
  5. 如果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没有请求实质审查和支付审查费用,则在专利申请公开日起6个月内请求实质审查和支付审查费用。
  6.  经过实质审查,视专利申请——必要时在经过修改之后——是否符合专利授权的法律规定,专利申请被授权或者被驳回。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实质审查可能会持续数年。

五、加速专利审查的途径

UKIPO的常规专利审查需要较长时间,例如从提交专利申请直至获得专利授权有可能需要4 - 5年时间。

UKIPO可以提供多种途径来加速专利审查,包括:绿色通道、PCT快速通道、PPH。

1. 绿色通道

专利申请的绿色通道于2009年5月12日开始实施。如果专利申请有益于环境,那么申请人可以提出加速处理该专利申请的绿色通道请求。绿色通道的服务是免费的。

在请求绿色通道时,需要提交书面请求,说明以下事项:1) 该申请如何对环境有益;2) 哪些操作需要加快,包括检索、审查、合并检索和审查、和/或专利申请公布。

2. PCT快速通道

PCT快速通道于2010年5月正式开通。PCT快速通道的服务针对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该国际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需要在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或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中被认可。PCT快速通道的服务是免费的。

在申请PCT快速通道时,需要在UKIPO开始实质审查之前以书面方式提出请求。进入PCT快速通道的专利申请需要与被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或国际检索单位认可的国际专利申请一致,特别是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与已被认可的国际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范围一致或更窄。在进入PCT快速通道获得批准之后,通常会在2个月内做出实质审查报告。

3.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中英双边PPH试点项目开始于2014年7月1日。自2016年7月1日起,该试点项目已被无限期延长。PPH服务是免费的。

根据PPH协议,如果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在第一个知识产权局被发现可接受,那么申请人可以在第二个知识产权局请求相应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PPH可以使在后审查的知识产权局有效利用由其他知识产权局已经进行的相关审查工作,提高在后审查的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效率和质量,加快专利授权。

UKIPO提供三种类型的有助于加快专利授权的服务:

  • 合并检索和审查(CSE);
  • 加速检索和/或审查;
  • 提前公开。

合并检索和审查的服务可以依申请人的请求而获得批准,无需说明理由。申请人同时提出专利检索和实质审查的请求,即可自动获得合并检索和审查。

通常情况下,专利检索和实质审查是分开的。大多数申请人在收到检索报告之后的一段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请求合并检索和审查,UKIPO将会在专利检索的同时执行实质审查,并且发出合并的报告。这使得实质审查过程更快地执行,有助于专利申请更快获得授权。通常在请求合并检索和审查之后六个月内收到检索和审查报告。

加速检索和/或审查的服务需要由申请人提出请求并说明理由。例如发明涉及绿色技术(参见前述“绿色通道”),可以申请加速检索和/或审查。对于其他领域的发明,申请人可以以发现潜在的侵权行为或者出于吸引投资人的目的请求加速检索和/或审查。UKIPO会根据个案情况来决定是否加速检索和/或审查。

在一般情况下,专利申请在申请日(最早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予以公布。在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专利申请的情况下,如果检索已完成并符合相关规定,那么专利申请将在收到提前公开请求之后6周左右予以公开。专利申请的提前公开通常也有助于缩短专利申请的授权时间。

如果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请求专利检索和实质审查,请求加速检索和审查并且理由充分,请求提前公开,及时答复官方意见,则有可能快速得到专利授权,例如从申请日起在一年以内得到专利授权。

六、第三方意见

不同于欧洲专利局,UKIPO没有专利异议程序,但是公众可以在专利申请公布之后、专利授权之前提交第三方意见。

自专利申请公开之后直至专利授权之前,任何人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可以向UKIPO提交第三方意见。UKIPO在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中将予以考虑。

如果中国企业发现竞争对手向UKIPO提交了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可能影响到本企业在英国市场上的商业利益,那么可以考虑结合必要的证据适时向UKIPO提交第三方意见,以阻止该专利申请的授权,或者促使该专利申请以缩小的保护范围获得授权。

七、专利申请费用

UKIPO接收纸质申请和电子申请。电子申请受到推荐,并且针对电子申请的官方费用更优惠。在下表中一般性列出了电子申请的主要的官方费用(2022年5月更新)。全面的更详细的官方费用,可参见UKIPO官网。

费用项目 金额(单位:英镑)
申请费 £60(如在递交申请时缴费);£75(如在递交申请之后缴费)
检索费 £150;如果超过25项权利要求,每增加一项增加£20。
实质审查费 £100;如果说明书超过35页,每增加一页增加£10。

八、专利无效请求

专利无效请求可以向UKIPO或法院提出。UKIPO在专利无效案件中具有与高等法院法官相同的取证及调查证据的权力。对于法院系统而言,仅有高等法院专利法庭、知识产权企业法庭可以受理该请求。

如果专利无效请求向UKIPO提出,不服UKIPO关于专利无效请求的决定,可以向专利法庭起诉。若依旧不服专利法庭的判决时,可以继续向高等法院大法官庭、上诉法院民事庭上诉。

如果专利无效请求向法院提出,法院在处理专利无效时,可以发布UKIPO局长已经发布过的任何命令,或者行使UKIPO局长行使过的其他权力。在专利无效请求的审理过程中,禁止未经法院许可即向UKIPO另行提起相关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侵权案的被告,如果提出专利无效抗辩,可以直接在审理专利侵权案的一审专利法庭或知识产权企业法庭一并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该审理法庭有权宣告专利无效,并且在判决之后通知UKIPO。

九、余论

英国专利制度具有自己的特色,了解其专利制度,有助于我国企业在英国为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权利,预防和应对英国本地知识产权纠纷。
由于欧洲专利局不是欧盟机构,英国离开欧盟不会影响现行的欧洲专利体系,覆盖英国的现有欧洲专利也不会受到影响。常驻英国的欧洲专利代理师能够继续代理申请人处理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补充保护证书(SPC)所授予的权利是英国国内权利,不属于欧盟范围内的权利,原则上不会受到英国脱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英国知识产权局官网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3.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4. 英国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Mondaq uses cookies on this website. By using our website you agree to our use of cookies as set out in our Privacy Policy.

Learn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