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日:为什么品牌在东南亚注册绿色商标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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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se

Contrib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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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4 月 22 日是 世界地球日,旨在为全球环保运动注入新的能量、热情和承诺。绿色商标是企业彰显其可持续发展承诺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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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4 22 日是 世界地球日,旨在为全球环保运动注入新的能量、热情和承诺。绿色商标是企业彰显其可持续发展承诺的一种途径。然而,这类商标很难获得注册。在这篇客座文章中,罗思国际驻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的知识产权实务人员将阐述在东南亚注册和使用绿色商标所面临的困难。

要注册和使用与环保产品和服务有关的绿色商标,可能会面临众多困难。不仅是不同商标局对绿色商标的处理办法各有不同,甚至一些商标局在处理这类商标时还前后做法不一。品牌所有者在寻求可持续发展相关商标保护时,应了解各国不同的处理办法以及可能存在的前后做法不一的情况。我们在本文中探讨了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对绿色商标的不同处理办法,并为品牌所有者提供了应对这些不同处理办法的建议。

柬埔寨

《柬埔寨商标手册》中仅有一处文字提到了绿色商标;其中指出,与环保相关的英文缩写(如 Enviro 和 Eco)十分常见,但这类文字在"环保"相关商品或服务上本身不具有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

包括商标法在内的其他法规均未对绿色商标作出具体规定。

通过分析柬埔寨商标注册记录,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 知识产权局对放弃专用权声明的适用并不一致,尤其是对于 2010 年代初或更早时候注册的商标申请表现得尤为明显。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多年来商标审查流程发生了许多变化。
  • 包含绿色相关文字(如 ECO、BIO、GREEN、EVERGREEN、SUSTAINABLE、EARTH FRIENDLY 和 ORGANIC)的众多商标已经获得接受,但可以被要求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
  • 如果 "green" 一词指向颜色,而不是暗示商品或服务为环保相关,则基本不会影响商标申请的审查。
  • 有些包含回收符号的商标获得了注册。
  • 没有包含其他绿色相关文字(如 clean 和 renewable)的商标注册。

鉴于柬埔寨方面对绿色商标施加的种种限制,我们建议品牌所有者向熟悉当地法律与实务的知识产权律师咨询意见,同时积极与当地知识产权机构合作,推动在宣传和区分环保产品或服务方面制定更清晰的标准。前述律师和知识产权机构可以根据所涉绿色商标的具体情况,为品牌所有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对品牌所有者的另一条重要建议是积极参与行业协会。这类组织也会参与完善当地法规与准则。

话虽如此,目前尚不清楚品牌所有者是否有能力或机会与知识产权机构合作,以推动这种变革。

印度尼西亚

2016 年印度尼西亚商标法禁止注册可能在商品或服务的产地、质量、类型、尺寸、种类和/或使用意图方面误导公众的商标。这意味着,包含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等文字的商标可能会被驳回注册,因为这类商标可能会在产品的来源和质量方面误导公众。

不过,商标注册记录上依然可以找到在 2016 年前注册的包含 NATURAL、ORGANIC 和 ECO FRIENDLY 等文字的绿色商标。商标局偶尔会引用这些较早注册的商标来驳回后面提出的类似申请。尽管商标局以误导公众为由驳回商标申请的情况并不常见,但前述做法表明商标局开始越来越多地以此类理由来驳回绿色商标的注册申请。

从更宽泛的视角来看,2014年印度尼西亚工业法要求工业企业以高效、环保和可持续的方式利用和加工自然资源。违反此项规定可能招致行政处罚,包括:

  • 警告;
  • 罚款;
  • 暂时关闭;以及
  • 吊销许可证。

此外,当地媒体自 2020 年代初开始关注"漂绿"问题。例如,2023 年的一篇文章 称,有两家为各大时尚品牌提供材料的木材和纸浆行业的大公司存在"漂绿"行为。这两家公司自称环保,但却被发现参与了森林砍伐。

商标和工业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前述媒体报道均表明,可持续发展对于印度尼西亚公众和品牌所有者来说是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需要慎重对待。

菲律宾

在菲律宾,仅由描述性文字构成的绿色商标由于缺乏显著性且可能误导公众,无法注册成为商标。就包含绿色元素的商标,其中的绿色文字表述可能会被要求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交一份诚信宣誓书以应对可能下发的驳回。

根据商标数据库中的记录,包含绿色文字(如 ECO、GREEN、RE、RENEWABLE 和 SUSTAINABLE)的商标需要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仅由回收符号或其变体构成的商标已被驳回注册。

在菲律宾,尽管企业在注册绿色商标方面存在许多困难与限制,但它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宣传可持续发展,包括通过明确的品牌形象和消息来传递此信息,也可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在环保领域的实践。

泰国

在泰国,类似认证商标或奖项(包括绿色或环保商标)的商标无法获得注册。不过,商标局对此类商标的处理决定并不始终如一。

根据商标局指南,颜色名称被认为是通用词汇,不能注册成为商标。传统上用于表示地位等级的文字(如金、银和铂金)通常会被驳回注册,或被要求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green" 一词被明确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但在一些案件中如果商标中包含的 GREEN 一词仅指颜色则有可能可获得注册。不过,如果 GREEN 看起来在描述商标与环保相关,则会被驳回注册或被要求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

指南还明确指出,"eco" 是 "ecological" 一词的缩写,属于通用词汇,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同理还有 "pro" (professional)、"max" (maximum) 以及 "tec" 或 "tech" (technology)。包含 "eco" 的商标通常会被要求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或被整体驳回。

在部分案例中包含回收符号的商标被拒绝注册,理由是这些符号与回收存在普遍联系,故无法将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因而缺乏显著性。不过,也有部分包含回收符号的商标在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的情况下成功获得注册。而在近期的一些商标申请案中,甚至有包含回收符号的商标在不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的情况下获得了注册。这表明不同商标审查员的做法不尽相同。

总体而言,商标能否获得注册的标准可能会有变化,尤其是涉及 GREEN、ECO 和回收符号的商标更是如此。品牌所有者在寻求可持续发展相关商标的保护时,需要了解这些审查实践的差异或不一致。

越南

越南没有专门针对绿色商标的具体法规,品牌所有者可以选择将其注册为证明商标或普通商标。

如果商标中包含证明环保资质的认证,则品牌所有者可以将其注册为证明商标,但须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

如果商标中包含特定文字(如 eg、eco、bio、green、evergreen、sustainable、earth friendly 和 organic),则品牌所有者可以将其注册为普通商标,也须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

如果我们深入研究绿色词汇的具体内容,则可以发现在与环保相关商标是否适用放弃专用权声明的问题上,商标主管部门的做法似乎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这一点在 2010 年前的商标申请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ECO 和类似词汇(如 eco green farm、ECO CITY、ECO TEA、ECO GARDENS、ECO SYSTEM 和 ECO-PRODUCTS)被要求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然而,在 2010 年前,有些这类商标(如 ECO、ECO CIRCLE 和 ECO-DRIVE)在未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的情况下仍获得了注册。此外,组合词汇(如 eco tire、Blue Eco 和 Eco Tiger)也不需要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

但以下几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 包含 BIO、ORGANIC 或 SUSTAINABLE 的商标可以获得注册,但须就前述词汇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
  • "green" 一词在单独使用时被认为指颜色,不暗示商品或服务具有环保性质;因此,它不被视为是描述性词汇。不过,如果 GREEN 与环保相关词汇一起使用(如 Green Eco-friendly Sustainable Environmental 和 A green and sustainable future),则需要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evergreen" 一词除被用于环保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情形之外,被作为(与环保无关的)任意性商标对待。
  • 与表示地球环境友好相关的词汇(如 RIENDLY PRIMER、FRIENDLY LIFE、FRIENDLY TEA、SAFE & FRIENDLY 和 SAVING ECO FRIENDLY)可以获得注册,但须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
  • 包含回收符号的商标可以在包含或不包含该符号的情况下获得注册,但须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

可见,越南目前对于绿色商标的实践似乎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不一致性。这种缺乏一致性的情况可能会造成混淆,并导致绿色商标无法有效地起到作为环保产品和服务的指示性作用。为了更好地推动可持续发展,商标主管部门需要制定更为明确的指南,从而确保绿色商标可以准确地反映并宣传真正环保的商品和服务。

今后如何宣传可持续发展承诺

绿色商标是企业用来展示可持续发展承诺和吸引具有环保意识的消费者的符号或标签。各国对企业注册此类商标施加的种种限制,意在防止企业误导公众或将其通用。然而,这种做法可能会在无意中妨碍企业有效地宣传它们在可持续发展领域所做的努力。因此,企业需要找到其他方式来宣传它们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诸如通过明确的品牌形象和消息来传递此信息,并提供证据证明它们在环保领域的实践。

各国需要在防止误导公众和实现有效信息传递之间找到平衡。因此,各国有必要进一步制定法规,以帮助在东南亚地区推广真正利于环保的商品和服务。目前,东南亚不同司法辖区对绿色商标的处理办法各不相同,因而此项工作亟需进行。

本文首次发表于《世界商标评论》 (2024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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