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4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发有关进一步无纸化上市改革的谘询总结。
主要采纳的建议包括:
- 发行人须向证券持有人提供选项,证券持有人可以电子方式向发行人发出指示;
- 发行人须向证券持有人提供选项,证券持有人可以电子方式接收公司行动款项(如股息);
- 发行人须向证券持有人提供选项,证券持有人可以电子方式支付要约认购款项(包括向现有证券持有人公开招股、供股、优先发售及发行红利证券);及
- 发行人须确保章程文件允许其举行混合式股东大会以及提供电子方式投票。
发行人如尚未为之,则须修订其章程文件,以允许其举行混合式股东大会以及提供电子方式投票,并于 2025年7月1日后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之前,落实有关修订。
本所建议发行人审阅章程文件,斟酌需否修订以取消任何限制,并就举行混合式及电子方式股东大会以及电子方式投票建立程序。
本所团队能协助审阅现版本公司细则或组织章程细则,并建议所需修订(连同附带变更以使章程文件切合现行适用法律及做法),从而确保贵公司符合最新无纸化上市制度。
欢迎联络本所惯常联系人或香港企业服务团队服务总监吴嘉妍。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