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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October 2024

境内资金合规出海的选择——ODI、QDII和QDLP/QDIE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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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ie Broad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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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境内企业和个人对境外投资的兴趣日益增长,扩大对外贸易和投资不仅是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China Corporate/Commercial Law

前 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境内企业和个人对境外投资的兴趣日益增长,扩大对外贸易和投资不仅是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也是国内经济发展的内生需求。

本文旨在对三种主要的境内资金合规出海方式——境外直接投资(OD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进行比较研究,为投资者选择合适的境内资金对外投资渠道提供参考,以实现分散投资风险,多元化配置资产的目的。

一、ODI:境外直接投资

1. 定义

ODI,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2.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与ODI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对ODI的核准、备案程序及监管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境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境内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需经历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银行外汇登记三大环节。

针对ODI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其中,发改委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负责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或备案,外管局则负责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监管。监管规定强调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要求企业提交详尽的项目信息和财务资料,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风险可控。

3. 投资主体

可以进行ODI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境内依法设立并满足一定的成立时间和财务要求的企业和团体,这些企业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以应对境外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目前我国国内个人直接进行境外投资受到一定限制,个人主要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特殊目的公司(SPV)返程投资等间接方式进行境外投资。

4. 投资限额

企业在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核准或备案后,具备合法开展境外投资的资格。ODI的资金出海限额没有固定标准,根据具体项目的投资规模和需求而定,但企业应当在外汇管理局进行外汇登记和换汇操作,遵守国内与外汇管理政策相关的规定,确保资金合规出境。

5. 投资范围

ODI的投资范围广泛,涵盖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企业可通过设立新公司、并购现有企业、参股等方式获取境外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

企业应当格外注意拟投资的国家、地区和产业,防止触碰投资红线。2017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境外投资实行了“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明确将境外投资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企业拟开展ODI项目前应当对照该指导通知,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开展限制投资项目并杜绝涉足被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

6. 税收规定

ODI涉及的税收问题较为复杂,企业应当提前了解投资目的的税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投资目的地和我国国内的税法规定。在投资项目筹备初期将税务成本纳入考虑范围,并在项目开展前后合理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税收负担。同时,企业可以关注国内出台的一系列对于境外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政策红利。

7. 更多信息获取渠道

企业可通过发改委、商务部及外管局的官方网站获取ODI相关政策法规、办理流程及投资指南等信息。同时,专业咨询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也是企业获取ODI相关信息的重要渠道。

二、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1. 定义

QDII,英文全称为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满足既定条件,经证监会批准在国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

2.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经过几年试点之后,2006年4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及外汇局联合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QDII制度基本形成。与QDII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这些法规明确了QDII的资格条件、投资范围、额度管理及监管要求等。

QDII的监管主要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负责,同时外汇管理局负责分配投资额度并对资金出境进行监管。监管规定强调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要求QDII机构严格遵守投资范围和额度限制。

3. 投资主体

QDII的投资主体主要是符合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ODII路径下,这些获得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向境内自然人或者企业投资者募集资金,再用所募集的资金在外管局批准的外汇额度内购汇并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

因此,境内个人或者境内企业如有资金出境的意向,均可以将QDII作为备选路径。

4. 投资限额

QDII的资金出海限额由外汇管理局根据市场情况和机构需求进行分配。每家获得QDII资格的机构都有一定的投资额度限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4年7月31日最新更新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目前,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及信托类189家机构累计批准额度已达1677.89亿美元。

投资者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站详细查看符合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以及获批的对外投资额度。

5. 投资范围

相较于ODI而言,QDII的投资权限较为宽松灵活,投资范围更加多样。从品种看,国债、公司债、可转债、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待证券、经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均在允许投资的范围内。

但证监会对通过QDII投资金融衍生品作出了一定的比例限制,即严禁购买不动产、房地产抵押按揭、贵重金属、实物商品,也不允许利用融资购买证券或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6. 税收规定

QDII基金在境外投资取得的收益需按照国内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部分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投资者由此可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

7. 更多信息获取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及外汇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QDII相关政策法规、投资范围及额度分配等信息。同时,各QDII机构也会通过其官方网站或销售渠道发布相关金融产品的信息。

三、QDLP/QDIE: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合格境内投资企业

1. 定义

QDLP,英文全称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即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是指经认定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面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发起设立试点基金,并运用试点基金的自有资金开展对外投资业务,投资标的包括境外非上市股权和债权、境外证券市场及其他经批准的投资业务。

QDIE,英文全称为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即合格境内投资企业,在QDLP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了投资范围和主体的试点项目。国内较早开展QDIE试点的地区为深圳,因此QDIE也被称为深圳版QDLP,此外江苏自贸区等也已研究开展QDIE政策试点。

2.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QDLP和QDIE作为试点项目,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的批复文件、与试点改革细则有关的通知以及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试点办法和规定。这些试点办法明确了QDLP/QDIE的资格条件、投资范围、额度管理及监管要求等。

以最早开展QDLP试点的上海地区为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查询本地区是否为QDLP或者QDIE政策试点地区并详细了解有关投资要求。

3. 投资主体

QDLP对外投资试点是对现有境外投资方式的升级,在投资主体方面较限定于境内机构的ODI、QDII有了进一步的放开。因QDLP的运作方式是经认定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面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发起设立试点基金并对外投资,QDLP的投资主体可分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其中,合格境内合伙人包括符合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则包括在试点区域注册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的海外投资基金企业,以及在试点区域依法由外国企业或个人等参与投资设立的,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的外商投资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因此除境内自然人、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外,境外投资机构也可参与QDLP投资。

4. 投资限额

当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批准单个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额度,并实行余额管理。QDLP和QDIE试点项目的资金出海限额由地方政府根据试点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分配。试点企业在获得额度后,可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部分试点地区将QDLP境外投资额度授予QDLP管理企业,QDLP管理企业可自行分配或调剂单只产品的使用额度;另有一些地区是将QDIE境外投资额度授予具体的QDIE产品,QDIE管理企业不得自行分配或调剂单只产品的QDIE使用额度。此外,试点地区对于额度的使用限制相对严格,为限制管理人虚报投资额度规定了使用期限。

5. 投资范围

QDIE的投资范围不仅涵盖ODI、QDII以及QDLP可投资的全部对象,还包括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具体而言,QDLP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范围较广。

6. 税收规定

QDLP对投资者的税务影响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问题,需根据具体投资项目和目的地税法规定而定。部分试点地区对于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提供了优惠政策,以海南自贸港为例,若QDLP基金管理企业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个人投资者符合高端人才认定标准,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可能予以免征。

7. 更多信息获取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及试点企业的官方网站获取QDLP/QDIE相关政策法规、投资范围及额度分配等信息。同时,专业咨询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也是投资者获取相关信息的重要渠道。

结 语

ODI、QDII和QDLP/QDIE作为境内资金合规出海的主要渠道,各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总结而言,ODI适合需要直接控制和管理境外资产的企业;QDII更适合希望间接参与全球证券市场(主要投资于境外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传统金融产品)的普通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而QDLP/QDIE则更适合高净值投资者和专业投资机构,在具备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进行全球资产配置。

在选择合适的出海渠道时,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需求、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及法律合规要求,确保资金出海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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