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OA修改权利要求书时说明书对修改特征的几点解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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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OA答复过程中,专利代理师需要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回应,同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适当的修改以克服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本文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探讨了在答复OA时修改权利要求书的策略和注意事项。

案情

1st OA

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喷墨油墨组合物,在OA1中审查员指出所有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为了克服这一问题,代理师在权利要求1中补入了来自说明书的特征,即喷墨油墨组合物中表面活性剂的含量范围以及硅酮系表面活性剂的含量范围。

2nd OA

在OA2中审查员再次指出所有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审查员通过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指出现有技术已经公开了与权利要求1中的表面活性剂含量范围类似的范围。

分析

审查意见

答复1st OA后的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喷墨油墨组合物中的表面活性剂的含量相对于所述喷墨油墨组合物总量为0.1质量%以上且1.5质量%以下",对比文件1中记载的表面活性剂总计含量是2.0质量%以上,并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能够取得使得难以兼顾的耐擦性及发色性这两者都良好的作用,对比文件并未给出启示,因此审查员的意见看似不合理。

修改依据的考量

在面对2nd OA的挑战时,代理师继续深挖本申请说明书中的方案与对比文件的不同之处。在本案例中,说明书中提到了喷墨油墨组合物可以含有多种表面活性剂(硅酮系表面活性剂、阴离子性表面活性剂、以及其他表面活性剂),并且对含量范围有具体的优选值。并且根据说明书的记载,硅酮系表面活性剂是必须含有的,阴离子性表面活性剂和其他表面活性剂是可选的。而这些不同的表面活性剂带来不同的技术效果。

修改策略

在答复2nd OA时,代理师采取了更为细致的修改策略。首先,明确限定喷墨油墨组合物还能够含有阴离子性表面活性剂和/或除硅酮系表面活性剂及阴离子性表面活性剂以外的其他表面活性剂。其次,对于含有这些其他表面活性剂的情况,进一步限定了它们的含量范围。这样的修改不仅解决了审查员指出的创造性问题,而且更加精确地表达了发明的技术方案。

● 总结

综上,在OA答复中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1、 技术方案的准确理解:需结合全文理解技术方案,而不能仅基于部分记载。例如上例中,说明书中虽然记载了表面活性剂的含量占比,但是并未明确该表面活性剂的种类,需要结合说明书不同部分去确定每种表面活性剂各自的含量占比。据此才能对权利要求书进行符合本申请技术方案的修改。

第2、 准确理解审查员意图:在修改权利要求书时,要准确把握审查意见的真实含义,确保修改能够针对性地解决审查员提出的问题。例如上例中,虽然对比文件中公开的表面活性剂的含量范围与本申请技术方案不同,但审查员依然评述了本申请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如果仅是针对含量范围不同而去争辩本申请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显然是不合适的。这时,需要去审视对比文件中的表面活性剂与本申请中的表面活性剂是否为类似表面活性剂、是否带来类似的技术效果、其含量范围的不同是否能够带来不同的技术效果等。

第3、 注意修改的累积效应:有时,与其每次答复OA时进行少许修改,不如在答复1st OA时就进行充分修改,以与对比文件相区别。这样可以避免审查员仅重点关注每次的修改之处,而导致忽略整体方案与对比文件的区别。这样有助于最终克服审查意见,也可以减少OA次数。

通过上述策略和注意事项的运用,专利代理师可以更有效地答复OA,提高发明专利申请的成功率。在实践中,每个案例都有其独特性,代理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些原则,以确保权利要求书的质量和有效性。

关键词: OA答复,专利代理,审查意见,权利要求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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