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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December 2022

日本《商标法》修订案加强打击进口假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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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IT Patent & Trademark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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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标法》修订案于2021年5月14日在日本国会通过,并于2021年5月21日公布,其中修订涉及限制假冒商品的跨境交易。这是一个存在已久的问题,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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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标法》修订案于2021年5月14日在日本国会通过,并于2021年5月21日公布,其中修订涉及限制假冒商品的跨境交易。这是一个存在已久的问题,由于经济全球化及与外国企业的在线交易增加,人们越来越担心假冒商品的增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修订《商标法》以使日本海关能够更有效地没收假冒商品。

在日本,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会在边境被没收。如果日本海关发现进口货物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海关会根据《日本海关法》启动鉴定程序,以判定该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一旦海关在进口过程中发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海关就会启动鉴定程序。具体而言,海关会通知进口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已经启动了鉴定程序,并告知另一方的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双方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和证据,经海关批准也可验货。海关在审查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证据后,自鉴定程序启动之日起一个月内,对涉案货物是否侵犯相关知识产权作出决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海关认定该货物侵犯有关知识产权,自作出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的申诉期内,进口者不主动处理的,海关可以予以没收、销毁。在鉴定程序期间,进口者可随时主动处置嫌疑货物。

除了常规鉴定程序之外,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可以使用简化程序来处理假冒商品。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货物正在进口时,可以预先提出暂停申请,要求海关实施鉴定程序。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提出暂停申请时,必须证明侵权商品正在进口或很可能被进口。商标权利人提出暂停申请的,应当由商标权利人提交侵权商品的样品图像等文件或者材料,证明该商品侵犯了商标权。一旦暂停申请被接受,海关会公布情况。如果暂停申请被接受,鉴定程序可以简化。具体而言,如果海关在进口过程中发现涉嫌侵犯暂停申请所涵盖的商标权的货物,那么海关将采取简化的鉴定程序。在简化的鉴定程序内,海关在通知双方开始办理鉴定程序的同时,给予进口者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机会。进口者未提出异议的,海关可以根据暂停申请和有关材料,对货物是否侵犯商标权作出决定。如果进口者提出异议,程序将由简化鉴定程序转换为常规鉴定程序。目前,约90%的鉴定程序已被简化。

假如日本企业进口假冒商品,这种行为将构成商标侵权,海关可以没收商品。然而,近年来,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国际运输成本的降低,日本个人直接从外国企业,特别是电商平台进口假冒商品的数量迅速增加。外国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网站销售假冒商品,并通过邮件或快递直接发给个人。一般认为,非商业活动不构成商标侵权,因此个人在日本进口假冒商品供个人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事实上,在日本,进口假冒商品的个人越来越多地声称他们进口该商品是为了个人使用。除非他们一次进口大量商品,否则海关很难反驳他们进口该商品是为了个人使用的说法。因此,假冒商品可以合法进入日本。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商标法》修订案修改了"进口"的定义,使其包括在外国的主体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另一主体将商品从外国带入日本的行为。这种表述有点不好理解,但根据修订的商标法,即使日本的个人通过电子商务网站直接从外国企业购买假冒商品,并进口假冒商品供个人使用,外国企业导致在日本的个人将假冒商品从外国带入日本的行为也构成商标侵权,因此海关有权没收商品。该修订已于2022年4月1日起生效。预计这一修订将减少流入日本的假冒商品的数量。但是,从实务的角度看,即使修订后也存在规避的漏洞。

如上所述,修订后的《商标法》生效后,如果日本个人直接从外国企业购买假冒商品并将其进口到日本,海关有权没收假冒商品。如果发送者是企业名称,海关很容易就能确定该外国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日本境内的个人将假冒商品从外国带入日本。但是,预计在日本向个人销售假冒商品的外国企业为了规避《商标法》修订案,将在发送者的名字上注明个人,而不是企业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海关很难判断是否确实由企业造成了侵权,除非海关有权命令进口者提交证据。

为了避免这种不合理的情况,日本内阁于2022年1月28日提出了《海关法》修订案,规定如果进口者在鉴定程序中主张嫌疑货物不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那么海关可以要求进口者提交证明文件。根据该《海关法》修订案,如果商标权利人知道有可能侵犯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正在进口到日本,而进口者认为他们进口货物是为个人使用,而货物是由非商业的个人发送的,权利人可以主张除非以下情况,否则应推定嫌疑货物由外国企业发送:

  • 提交足够证据证明发件人是进口者的亲属,或发件人与进口者之间存在个人关系;及
  • 提交发件人和进口者之间在达成交易过程中的一系列在线通信的证据。

此外,也可以检查货物包装的外观,如果发票是打印的,并遵循通常的商业模式,则应推定货物来自外国企业。
如果确定外国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日本任何个人将假冒商品带入日本,则根据修订的《商标法》,即使进口者不知道该商品是假冒商品,海关也可以没收该商品。在这种情况下,进口者无论是否付款也不能收到货物。卖方的行为将构成欺诈,但很难让卖方退还款项。考虑到这一点,有必要向实际和潜在客户发出"通过非官方网站购买商品存在风险"的警告。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商标法》将加强对从外国企业销往日本的假冒商品的商标保护。对于在日本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而言,应积极利用海关保护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主动发现线索,搜集证据,并在鉴定程序中对否认从外国企业购买假冒商品的进口者提出有效的反驳,争取有利结果。对于国内的电商企业,应合法合规经营,遵守中国和日本相关法律,避免销售假冒商品或采取不正当的规避手段,维护自己在日本消费者当中的信誉,依靠诚信经营把生意越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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