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证据的取证和固定,可谓案件取得胜利的关键,尤其是商标侵权民事案件中,权利人可以通过商标惩罚性赔偿条款(详见文章末尾引用法条)获得较高金额的赔偿,这时候,证据的取得和固定就显得尤为关键。并且考虑到侵权人可能会随时销毁侵权证据,下架侵权链接,收集侵权证据的时机显得更加关键。本文中,笔者将结合实际办案经验,从取得较高判赔额的角度对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重要证据类型和取证固定方法进行探讨。
在侵权案件中,如果希望法院支持主张的高额赔偿金,权利人需要搜集的证据主要包括权利人及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证据,被告侵权恶意及侵权情节的证据。
权利人的知名度证据:
针对这项证据,可以考虑从涉案商标生产经营情况、相关商品的销售数量、市场份额及占用率情况入手搜集、整理证据。生产经营情况证据主要为商标注册情况(商标标识、类别、包含商品)、商标许可情况(商标许可备案合同、商标字号使用确认函等)、公司简介等证据。相关商品销量证据主要为经审计的营业额、相关业务营业额、缴纳所得税等。关于市场份额及占有率,可以考虑从行业内认可的评测机构,如中国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市场监评部的统计数据或是知名可信企业的报道中得到法院认可的数据。
被告侵权证据:
针对这项证据,可以考虑首先进行网络和现场调查,在搞清侵权目标的运营模式、侵权产品的仓储情况、销售渠道等后,在诉讼之前建议一定进行公证或做时间戳固定证据。结合案情,可以考虑的公证事项包括:侵权目标官网及其他宣传销售网站、电商平台商标使用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情况、产品线上或线下购买公证、现场公证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公证时需要注意关联主体,即确定被公证主体(如电商店铺)与侵权人(案件被告)存在关联或指向同一主体,以便在后续维权过程中使用该项公证证据对抗侵权人。另外,在现场公证中,可以向规模较大的侵权方要约加盟,取得侵权目标的加盟费用、加盟数量等可以确认对方侵权数额的信息,提升案件赔偿额度。
被告恶意证据:
针对这项证据,可以考虑首先进行网络和现场调查,在网络检索中主要关注侵权人是否存在商标抢注、高价售卖的情形,在现场调查中,可以调查下对方在商标无效或是未取得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是否仍在继续使用相同、近似商标。
在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全球命题的今天,商标保护是品牌运营的重中之重。面对侵权目标长时间高频次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唯有定期检索,及时行动才能成功保障品牌权益,获得法院支持高额赔偿。
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第三款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关键词: 商标侵权,商标证据,民事案件,法律,知识产权,康信
康信: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1994年成立,是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总部设在北京,在天津、青岛、西安、武汉、杭州、广州、德国、美国、日本设有分支机构。康信现有员工510余名,其中包括经验丰富的律师、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和专业技术人员410余名。康信公司的PCT申请代理量连续几年跻身全球PCT申请事务所前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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