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已经成为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的 2024年,我国汽车工业和汽车消费都有了巨大的进步,全年产销量突破 3100万辆,创历史新高,连续16年产销量位居全球首位;新能源车年产销量首次突破1000万辆,销量占比超过40%,迎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全年出口585.9万辆,蝉联全球出口量冠军,汽车消费市场展现出强大的韧性与活力。但是,与之并存的是汽车消费投诉也有所提高。
在 2025 年的 315 消费者维权日,汽车消费领域成为重点,其中许多问题涉及汽车消费者购车中的知情权。
2025 年315前夕,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宗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第一起为"余某诉某汽车销售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本案实质是新能源汽车交易中消费者知情权侵权的认定问题。案件经法院审理认定,新能源汽车的快、慢充模式相关信息是关涉该类商品功能实现的重要信息,销售者应向消费者主动予以告知。涉案车辆为油电混合型车辆,前述信息并不会完全影响车辆的功能实现,也并不会在根本上影响余某的缔约目的,因此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或重大误解。但其涉案行为会导致余某在未能充分了解汽车相关重要商品信息的情况下作出消费决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故法院判决某汽车销售公司向余某赔偿 5000 元。(来自佛山新闻网)
2025年3月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8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经典案例
其中一起周某诉某中介公司隐瞒"泡水车"事实案入选。
周某在网络平台看到该中介公司二手车推介视频,宣称车辆非"泡水车",便签订购车协议。提车后发现座椅生锈,经核查确为泡水车。一审仅支持周某解约、退款诉求,二审认定中介欺诈,改判"退一赔三"。该判决惩治了二手车交易中的不诚信行为,引导经营者主动披露信息,净化市场,也提醒消费者购车时谨慎了解车辆关键信息。(来自澎湃新闻)
其实,像上述涉及汽车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在 2025 年315以及往年同期均有大量报道,这里就不过多列举。
本文所要指出的是,在汽车消费领域,因为汽车是科技化水平非常高的工业技术产品,以及我国新能源汽车近期的飞速发展,加之智能驾驶水平日新月异,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来说,汽车产品远远超越他们的知识范围和技术水平理解,以至于很多人购买汽车仅仅是从汽车的外观、价格等因素出发作为决策依据。但是,汽车产品一旦被购买,被消费者驾驶,不仅是单纯的消费品,行驶在公共道路上的车辆也会成为一个潜在的危险品,可能给驾驶者本人或公共安全带来隐患。同时,汽车产品相对来说价值较高,在居民的生活中仅次于房产,而且会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陪伴消费者及其家人。
因此,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在汽车购买时必然会对相关车辆的基本情况有明确的认知和了解,而对于汽车经营者或销售者来说,应当将汽车的基本情况予以告知,不能欺诈或隐瞒,也就是说,汽车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关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其实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但是在汽车购买时,经营者也不可能,其实也没有必要把汽车的所有信息全部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即使被告知,也未必真正发现其中问题所在,而对经营者反而增加更多责任,实属没有意义。
汽车产品是一个具有100多年历史的工业品,汽车的制造、销售、维修等相对来说比较成熟,也有一些行业标准和规范。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 2017 年颁布了《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该《指引》性质上应为行业规范,对于汽车销售,特别是新车销售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PDI 检查是指经销商对乘用车新车进行的售前检查,PDI 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汽车行业独特的服务,其目的是为消费者提供一辆合格的车。该《指引》旨在明确乘用车新车 PDI 项目、流程;规范乘用车新车 PDI 的修补、校正、更换等行为,确保乘用车新车产品质量;清晰告知乘用车新车 PDI 相关信息,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第 8.2 条作如下规定:
"8.2 信息告知
8.2.1 乘用车新车交付消费者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乘用车新车 PDI 检查表。
8.2.2 乘用车新车交付消费者时,存在以下情形的,经销商应主动向消费者告知:
a)发动机总成的主要零件:曲轴、主轴承、连杆、连杆轴承、活塞、活塞环、活塞销、气缸盖、凸轮轴、气门、气缸体的修复;
b)变速器总成的主要零件:箱体、齿轮、轴类、轴承、箱内动力传动元件(含离合器、制动器)的修复;
c)转向系统的主要零件:转向机总成、转向柱、转向万向节、转向拉杆(不含球头)、转向节的修复;
d)制动系统的主要零件:制动主缸、轮缸、助力器、制动踏板及其支架的修复;
e)悬架系统的主要零件:弹簧(螺旋弹簧、扭杆弹簧、钢板弹簧、空气弹簧、液压弹簧等)、控制臂、连杆的修复;
f)前/后桥的主要零件:桥壳、主减速器、差速器、传动轴、半轴的修复;
g)车身的主要零件:车身骨架、副车架、纵梁、横梁、前后车门本体钣金(不含喷漆)的修复;
h)安全装置的被动安全系统:安全气囊、气帘,安全带装置,主动头枕,被动安全系统控制单元或传感器的修复;
i)车身经过钣金修复后的喷漆;
j)全车主线束的更换;
k)不属于上述应当告知的项目,但是修复率超过乘用车新车整车市场指导价格 5% 的。"
因此,该行业规范的《指引》其实为汽车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参考价值,也常常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如在我国汽车消费者领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一个案例,贵州新贵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代宝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 12 号,(2019)最高法民申 898 号】在该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也对该《指引》以及相应的内容进行了参考和借鉴。
对于汽车消费者来说,知情权的范围或界限应该聚焦于以下两个方面:
- 第一,汽车作为合格的工业产品、消费品,应当具有核心功能信息,如上述《指引》中 8.2 条列举的汽车主要和重要部件和系统情况,包括车辆的发动机、动力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等主要部件相关的参数,以及车辆型号、车况、燃油消耗、安全配置等信息。这些信息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目的能否实现,与消费者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经营者必须主动、全面、准确地告知消费者。例如,车辆的发动机功率、扭矩等性能参数,以及安全气囊、防撞钢梁等安全配置的情况,都属于此类信息。
- 第二,虽然非上述核心功能信息,但是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决策,以及消费者特别关注的信息。经营者也必须如实披露此类信息,向消费者告知,例如车辆的产地、规格、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不同车型配置参数,以及售后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收费标准等,也是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的必须参考因素。
而对于二手车销售,经营者还需要告知消费者车辆行驶状况、维修状况、是否存在交通事故等信息。这些信息告知不仅与车辆价格有关联,而且涉及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的最基本判断。
需要提醒的是,在汽车销售过程中,经营者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故意隐瞒或虚假告知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告知的方式可以是通过产品说明材料、用户手册、保养手册、车辆质检材料、进口关单等,特别要注意在汽车销售合同中列举相关告知内容,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汽车消费中因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而导致的诉讼案件非常多,这里就不再列举。同时,消费者也应合理行使知情权,在购买汽车时仔细询问和了解相关信息,以便做出符合自己需求的购买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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