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于2017年6月5日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数据自查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就1)2016年各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以及2)2017年第1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进行数据真实性、合规性与完整性的自查,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保监会报送自查报告。

2. 自查内容

根据《通知》,数据自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权益的核算依据是否合规);
  2. 准备金(如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否为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需的全部合理现金流出);
  3. 资本(如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的相关计算是否合规);
  4. 风险综合评级(如四类风险(即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数据报送是否真实、准确、全面);以及
  5. 信息披露(如偿付能力相关信息是否于每季度结束后按时披露)。

3. 整改与检查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就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风险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完成整改。保监会将根据各保险公司自查的情况于2017年下半年组织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的现场检查;其中未按通知要求报送自查报告的保险公司将视情节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故意隐瞒问题或自查不到位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依法从重处罚。

CIRC Issues Notice Requiring Internal Review Of Solvency Data Integrity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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