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起大拇指”表情符号和电子邮件签名有什么共同点?两者都可能让您希望自己从未按下发送键。

上个月,在一项成为国际新闻的裁决中,萨斯喀彻温省王座法庭允许通过使用“竖起大拇指”的表情符号来达成合同。在 South West Terminal Ltd. 诉 Achter Land, 2023 SKKB 116 一案中,法院认为发送竖起大拇指的表情符号或“👍”符合电子签名的要求,足以形成有效的合同。在该案中,原告通过短信发送了一张从被告处购买亚麻订单的拟议合同的照片,并要求被告确认已达成交易。被告回复了“👍”,但最终未能交付亚麻。

法院首先评估了双方之前的业务关系,以确定被告对“👍”的使用与双方在签订采购订单合同时以往的沟通方式一致。

接下来,法院考虑“竖起大拇指”表情符号是否足以表示接受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法院指出,在双方之间以及一般日常使用中,“👍”表情符号用于表示同意或批准。因此,根据 2000 年《电子信息和文件法》(“ EIDA”)1,表情符号被确定为“可用于表示接受的电子形式的行为”。

法院还得出结论,“👍”相当于 EIDA 下的“电子签名”。该表情符号源自被告唯一的手机号码,短信的真实性不存在争议。因此,“👍”表情符号是传达签名两个目的的有效方式:识别签名者并传达接受。

法院指出,表情符号是一种“非传统方式来签署文件”,但承认“不能(也不应该)试图阻止技术和习惯用法的潮流——这似乎是加拿大社会的新现实,法院将必须做好准备迎接表情符号等带来的新挑战。” 2

萨斯喀彻温省法院的裁决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缔约方具有警示意义,特别是考虑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在 Johal 诉 Nardio 一案中的裁决,3 称 EIDA 中“电子签名”的定义“非常接近”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立法《电子交易法》 4(“ETA”)中的定义。EIDA 和 ETA 之间的相似之处表明,如果面临类似问题,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院很可能会考虑到萨斯喀彻温省法院的推论的重要性。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电子邮件签名

在 Johal 案中,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认定,电子邮件签名构成 ETA 目的的电子签名。债务人未在还款期限内偿还原告的贷款。在还款期限过后的几个月里,债务人发送了多封电子邮件,承诺在完成房产出售后还款。这些电子邮件以电子方式签名,注明债务人的姓名、职位和联系信息(即电子邮件签名)。然而,原告在还款期限两年多后才提出索赔。因此,法院审理的问题是债务人的电子邮件是否构成债务确认,从而延长时效期限。

重要的是,《时效法》 5规定,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手写或电子签名签署。根据 ETA,“电子签名”被定义为“一个人为签署记录而创建或采用的电子形式的信息,并附加到该记录中。” 6

债务人辩称,他的电子邮件签名不足以满足 ETA 项下的电子签名要求,需要更类似于数字签名的东西。法院不同意这一点。在Johal案中,法院认定电子邮件底部的信息构成:(1) 电子形式的信息,(2) 由债务人创建用于签署电子邮件的信息,以及 (3) 随附于电子邮件。因此,法院认定债务人的电子邮件签名属于 ETA 规定的“电子签名”。在没有正式电子邮件签名的情况下,在文本或电子邮件中包含您的姓名可能也足够了。

要点:

  • 鉴于萨斯喀彻温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立法在电子签名方面的相似之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院很可能同意“竖起大拇指”的表情符号满足电子签名的要求,从而成立合同。
  • 简单地发送“竖起大拇指”表情符号本身并不意味着一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在各种情况下,法院仍将适用合同解释原则并考虑双方关系的历史来确定合同是否存在有效。
  • 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立法,自动电子邮件签名可以是电子签名。
  • 加拿大法院对技术变化越来越持开放态度,并根据这些变化来考虑合同。

Footnotes

1. SS 2000, c. E-7.22.

2. South West Terminal Ltd. v Achter Land,  2023 SKKB 116 at para. 40.

3. 2017 BCSC 1129 (“Johal”) at paras. 36 and 42.

4. SBC 2001, c. 10.

5. SBC 2010, c. 13.

6.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SBC 2001, c.10 at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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