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4月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相互保险组织(以下简称"互保机构")信息披露设置了相关标准。

通知将互保机构定位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并比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为其设置了信息披露标准。

根据通知,互保机构需要披露信息类别如下:

  1. 组织治理信息
  2. 经营管理信息
  3. 董(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4. 关联交易信息
  5. 重大事项信息
  6. 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相较于普通保险公司而言,互保机构需就上述1-3项信息类别承担更多的披露义务。

截至2017年4月11日,已有两家互保机构取得保监会的开业批复 -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另有两家互保机构已经取得保监会的筹建批复 - 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与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

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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