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7日,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曾于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31日,以及2017年7月20日至8月21日两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在原《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则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主要修订包括:

  1. 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 保险公司股东根据持股比例分为财务I类(0-5%(不含))、财务II类(5%-15%(不含))、战略类(15%-1/3(不含))和控制类(1/3以上)四类。
  3. 《办法》建立了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了不得成为保险公司股东和控制类股东的情形。

《办法》适用于中资保险公司,即全部外资股东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的保险公司。

《办法》将自2018年4月10日起施行。

CIRC Issues Amended Insurer Shareholder Regulations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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