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 指引"),指引适用于 股份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他组织形式的公司(如有限责任制)参照执行。指引重点针对公司治理运作中的主要风险就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作出规定,并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公司章程予以明确:

  1. 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要求公司细化股东提名"董监高"的具体规则。
  2. 完善和明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机制和具体职权。
  3. 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的表决决议机制。
  4. 完善独立董事有关规则,要求规范独立董事的相关权利义务与职责。
  5. 规定公司治理特殊事项,要求在章程中预先列明发生公司僵局时的相应措施及程序、主要负责人替补机制等。

需要注意的是,保监会要求,自2017年4月24日起,申请保险公司筹建及开业验收的,应当按照指引要求起草或者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已设立的保险公司应当在2017年年底前对其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CIRC Guidance On Insurance Compani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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