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一篇题为《一级备战:上海市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下跨境收支管理的通报会》文章引起热议。文中罗列了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业务管理的业务要求和银行办理资本项下业务的具体实施要求,其重点在于办理相关业务如单笔购汇、付汇、本外币支出等值500万美元(含)交易需先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大额报告,并等待审核后才能予以办理;对对外直接投资项下尚可流出额度超过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对外投资进行管控,并且也须经审核才能办理。

该文同时提到11月25日人民银行会议和11月28日外汇管理局会议这两次会议。其中,人民银行相继出台对6项海外投资严格限制,对资本项目下500万美元以上的购汇备案审查,并收紧人民币流出。而我们参与的多个跨境并购项目在购汇以及跨境人民币汇出环节亦出现不顺利的情况。

在当前经济环境形势下,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已更多需要宏观审慎管理,才能进一步发展各项相关业务。为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并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建议采取包括如下措施在内的多种方案:

  1. 限制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倾向
  2. 限制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
  3. 限制大额非主业投资

在上述文章引发讨论之时,有观点认为对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升级会影响外资企业正常利润汇出。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2月9日晚发布声明称,外商投资企业正常利润汇出不受限制。

就跨境资金流动监管问题,外汇管理局并未对外发布修改现有规定的正式文件。

2017年1月《中国法律快讯》的完整链接和其他文章的链接如下:

Cross-Border Capital Flow Supervision Upgrades In PRC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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