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kers代表Asia Private Credit Fund Limited(自愿清算)(以下简称"基金")的唯一参与股东(以下简称"股东"),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31条要求法院继续监督基金的自愿清算,并要求将股东指定的清算人——FTI咨询公司指定为基金的联合正式清算人。股东提出的主要论点是,由法院监督清算过程将有助于在符合唯一出资人利益的情况下更有效、更经济或更迅速地清算基金,并将便于正式清算人对基金事务进行全面独立调查。基金经理(以下简称"经理")反对该申请,理由是股东未能通过《公司法》第131条的检验,且现任自愿清算人BDO已经上任,他们认为当时无需法院监督清算过程。

McMillan 法官于2019年2月27日聆讯了该申请,并立即表示其有意发出监督令,因为经理和股东之间的关系明显恶化,而且在正式清算中有严重的问题需要调查。然而,关于正式清算人的身份问题,McMillan法官表示其认为适当的解决办法是发出监督令,同时联合指定FTI和BDO为正式清算人。代表股东提交的意见是,联合指定会产生若干非预期后果,而且就正式清算人的身份而言,唯一获得经济授权的利益相关者的观点应当至关重要。

尽管股东提交了关于联合指定的非预期后果以及应尊重唯一获得经济授权的利益相关者的意愿,McMillan法官仍下令联合指定FTI和BDO为基金的正式清算人,并于2019年3月19日提交了其关于此项决定的书面理由。开曼群岛大法院就该项问题采取的方法是一项新推进,大致遵循McMillan法官在案件Pacific Harbor Asia Fund I, Ltd(正式清算)上的裁决。在该项裁决中,由于各利益相关者对清算人身份持有不同意见,开曼群岛大法院指定了来自不同公司的多名联合正式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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