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5个月的时间。

为了改善商业和投资环境,刚果民主共和国("民主刚果")于2012年9月13日加入了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协调组织"),成为了这一国际组织的第17位成员国(已有成员国为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科摩罗、刚果共和国、科特迪瓦、加蓬、几内亚(科纳克里)、几内亚比绍、赤道几内亚、马里、尼日尔、塞内加尔、乍得和多哥)。

民主刚果加入这一组织意味着其现有的商业法律将有重大调整,即其将大体上遵循协调组织"统一法案"的相应规定。统一法案对成员国规定了一套通用法规,并且可以在成员国内直接执行。协调组织法律的实施由此对一些商业法律领域带来了改革,这些领域包括一般商业法、破产法、会计法、运输法、证券法和仲裁法,以及司法执行的程序。

就公司法而言,统一法案中涉及到公司法律的规定(即"公司统一法案")现在也将适用于民主刚果的公司。

与以前公司法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公司统一法案为经济活动参与者制订了现代化和具有预见性的法规,在许多方面与法国和其他民法司法辖区的法规十分相似。例如,协调组织的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有限责任公司")和sociétés anonymes("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只有唯一股东及股东职位可由法人企业担任。

这种演变导致了民主刚果现有的公司均须遵循协调组织的法律规定。

近期通过的新公司统一法案,对协调程序的期限规定仍有存疑。

2014年1月30日,协调组织通过了对统一法案的修订案("修订法案"),该法案将于2014年5月5日生效。修订法案终止和完全替代了1997年4月17日通过的前公司统一法案("前法案")。然而,前法案的效力仍有二年(即至2016年5月5日)的过渡期,以使那些仍未符合协调组织法律的民主刚果的公司能够适应过渡。

然而,前法案和修订法案对这样的适应过渡期有着矛盾冲突的规定。随着近期通过了修订法案,这种适应过渡的程序和期限变得有些模糊了。根据前法案的规定,民主刚果在2012年12月12日之前注册的公司有着二年(即至2014年9月12日)的期限可修订其公司章程文件,以满足前法案的要求("前法案过渡程序")。然而,根据修订法案,民主刚果在2015年5月5日之前注册的公司有着二年(即至2016年5月5日)的期限可修订其公司章程文件,以满足修订法案的要求("修订法案过渡程序")。

那么,前法案过渡程序是否还要遵守,或应该被修订法案过渡程序替代?修订法案第919条未对此予以明确。鉴于下面将会谈到的违规的严重后果,在协调组织的有关机构可能作出改正措施之前,为了保险起见,最好都遵循两种过渡程序的有关规定,即:

  • 在2012年9月12日之前设立的民主刚果公司,应在2014年9月12日之前修订完成其公司章程文件,以符合前法案的规定;
  • 在2012年9月12日之前设立的公司,但已修订了其公司章程文件,以符合前法案规定的,应向有关机构核实其公司章程文件是否须进一步修订,以符合修订法案的规定。如须修订的,这样的公司应在2014年9月12日至2016年5月5日期间修订完成其公司章程文件,以符合修订法案的规定;
  • 在2012年9月12日至2014年5月5日期间设立的民主刚果公司,应向有关机构核实其公司章程文件是否须修订,以符合修订法案的规定。如须修订的,这样的公司应在2016年5月5日之前修订完成其公司章程文件,以符合前法案的规定。

为了遵守这一相对较为急迫的期限要求,对于那些尚未着手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文件的公司(尤其是合资性质公司)而言,至关重要的是要正确和及时地预期在这样的过渡期里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和采取什么行动。

违规会导致哪些极端而又难以预料的后果

公司的章程文件如有任何规定与新法规不符的,将会自动被认定为无效,由此导致或许是难以预料的后果。此外,公司不符合前法案中新规定的最低资本金要求的,也将会在2014年9月13日被自动停业清算。

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和修改股东协议

实际上,民主刚果公司须采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文件,以避免涉嫌可能违反新的法律规定。依照以前的公司法规定制定的股东协议也得作出相应的修订,使其符合新的法律规定要求。按规定作出这样的修订不失为一次难得的机遇,可重新考虑和优化这些公司的治理和控股结构(特别是因修订法案中"简化股份公司"所体现的高度灵活性)。有些股东也可借此机会重新洽谈股东协议的实质内容。当然,由于转向协调组织法规的要求是有期限要求的,充分注意这样的商洽及可能的谈判工作所需时间,也是至关紧要的。

要做出的各种修订还是颇为重大的

举几个例子:

选择新的公司形式。到目前为止,民主刚果的公司主要采用的形式为sociétés par actions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民主刚果有限责任股份公司")或sociétés privées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民主刚果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在协调组织法律框架下,这两种公司形式均将不复存在,而规定应采用的形式为société anonyme("协调组织股份有限公司")和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协调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并允许将公司设立为非赢利性质的"经济权益集团"。

在近期引入修订法案后,简化股份公司这种新的和非常灵活的形式也不失为一种选择。然而,近期通过的修订法案中对过渡程序不甚清晰,这要引起格外的当心。为了保险起见,看来这样的公司形式只在2014年5月5日开始对此之后设立的民主刚果公司适用。对于在2014年5月5日之前设立的民主刚果公司而言,最好是等到2014年9月13日再看情况,这样可申请转变为这种新的公司形式。

对股东和高管任职人数的限制

目前在民主刚果的外国投资者一定感受到要物色到合适的人选在当地公司中担任董事或高管职位有多困难。

在协调组织法律框架下,这一问题仍须仔细考量。尽管协调组织法律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可由企业单位充当董事,但对一位人士可在同一国家内的不同协调组织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董事或高管职位的数量有严格限制规定。

任命法定审计师的义务。只有数量有限的民主刚果公司被要求任命一位法定审计师(即某些民主刚果有限责任股份公司),而根据民主刚果的法律规定,这样的法定审计师的自主权力十分有限。

新的法律大大提升的法定审计师的作用,要求所有的协调组织股份有限公司均配有审计师,并在某些临界条件下,协调组织有限责任公司也须配有审计师。

相关方协议。到目前为止,民主刚果法律对相关方协议规定了较为有限的授权或批准程序(协调组织法律称这样的协议为规范协议)。

现在,这样的协议就要遵守更为标准的授权或批准程序的规定了。此外,应注意的是,与相关协议有"利害"关系的人士不会被允许参与授权或批准该等协议的投票表决。这一新的限制规定会要求对现行的股东或合资协议作出修订,以避免(例如)发生合资企业的少数股东反对该合资企业与其多数股东集团之间许可协议的展期。

当地投资人和外国投资者已在目前过渡期内着手准备工作,向协调组织法律规定转变的,应该会欢迎在民主刚果国内商业法律迈向现代化的举措,并把此视为是优化其民主刚果公司结构和治理的一次机会。

然而,对那些尚不符合协调组织法律规定的公司来说,现在应该是及时启动和完成这种转变准备工作的时候了。新的法律要求作出为数不少的修订,对合资企业来说尤其如此,而这样的修订可能会导致相关合作方之间对现有股东协议的重新谈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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